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7_8_f_e_n_l_e_i_c_o_m。
一、除非另有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司法实践中还应考察其财产来源,而不应单纯地以财产是否是婚后夫妻共同占有来界定该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除非另有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因婚前个人房产被拆迁换来的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7+8+分+类+网。
二、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因拆迁换得安置房,是一种财产形态的转变,为自然增值,该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享有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后因城市改建而换得相应面积的安置房,是一种财产形态的转变,为自然增值。安置房是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在对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进行拆迁后,根据政策规定对其作出的一种补偿方式来源www.78fenlei.com。显然,该安置房的获得是以夫妻一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该安置房是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所有权的权利延伸,因此,该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对其婚前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就不可能获得该安置房。
并且,如因一方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被拆迁,夫妻另一方即对拆迁安置房享有权利,将明显剥夺一方的财产权益,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也违背婚姻法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的立法精神。
三、因物权具有排他性,夫妻一方对该拆迁安置房享有排他的所有权78fenlei.com。
根据民法物权具有的排他性、法定性、追及性的效力及一物一权的原则,因其拆迁的房屋属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对其享有所有权,即不动产物权。该安置房是基于被拆迁房拆迁补偿的所得,是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夫妻一方对其被拆迁房所享有的物权可因其政府行为被拆迁而延伸至政府对其安置补偿所得的房屋,因此,夫妻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同样享有所有权,即物权。
因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夫妻一方对该拆迁安置房享有排他的所有权7_8_分_类_网。所以,其拆迁安置房应属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将有违民法的物权法定及一物一权的原则,将导致类似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经过一定年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重新适用,亦有悖于法律关于物主对其物之所有权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的立法精神。